欢迎光临公司树,开始您的创业之旅,为您提供上海公司注册,公司买卖,公司转让,注册美国/韩国/英国/日本/新加坡公司等海外公司注册服务~
上海公司注册服务电话 400-626-0966
首页 > 公司树学堂 >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?

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/6/19 12:29:00 浏览:950

       问:我公司是总分支构的形式,分公司独立核算(收入、成本、利润),领取了非法人营业执照,进行了纳税登记,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,是季度分别预交,然后年度由总公司汇算清缴?还是分别进行汇算清缴?

       答:总、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,就地预缴。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,按核定的分配比例,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,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。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,按规定的分摊比例,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,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,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。


分享到:

扫一扫微信咨询

快速登录

登录